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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新闻

关于项目经理、主管、班长 设置及保安员工资待遇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3-01-15


 

北京华远卫士集团公司文件

 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华远卫士2013(003)号     签发人:孙红玉

 
   
 



 

第二部分 关于项目经理、主管、班长
设置及保安员工资待遇管理办法
一、  编制职称
1、 二十人以下的项目,编制职称有项目主管、班长。
① 管理机构设置为一名项目主管、班长。
② 享受待遇:项目主管基本工资  2000元,职务补400元,管理费每人每月提高10元;班长基本资 2000元,职务补贴每月 200元
2、 二十人以上(不含二十人)至五十人的项目,编制职称为三级项目经理、主管。
① 管理机构设为一名项目经理、三名领班主管;
② 享受待遇:项目经理基本工资 2000 元,职务补贴500元,领班主管基本工资 2000元,职务补贴每月 400元。
3、 五十人以上(不含五十人)至一百人的项目编制职称为二级项目经理、主管。
① 管理机构设为一名项目经理、一副项目经理或名政委、三名领班主管。
② 享受待遇:项目经理基本工资 2000 元,职务补贴700元,副项目经理或政委基本工资 2000 元,职务补贴每月500元。
4、 一百人以上的(不含一百人)项目编制职称为一级项目经理。
① 管理机构设为:一名项目经理、一名副项目经理或政委、四名主管,一名专职教练。
② 享受待遇:项目经理基本工资 2000 元,职务补贴1000元,副项目经理基本工资 2000元,职务补贴每月800元。教练基本工资2000元,职务补贴每月400元。
二、  提拔与任命试用期规定
1、 项目经理的任命:由公司领导共同协商,根据公司用人准则和标准及在项目的工作能综合考核,择优录取。
①  职责: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安排。
② 试用期:项目经理被提用的第一天起,需一个月的适用期,在试用期管理中,人员的流失、稳定、岗位和内务都达到公司要求和客户满意率达到90%的,当月享用职务补贴及提取代管费,如达不到公司要求,不能享用职务补贴及代管费。试用期过后一个月仍没有达到公司和客户要求的,给予调离或降级。
2、 项目副经理或政委的任命:由公司或项目经理推荐,经公司领导共同协商考核,择优录取,项目经理推荐副项目经理不得与其有亲属关系,否则公司不予批准。
① 职责:负责后勤工作、人员接待,配合项目经理完成客户和公司下达的任务,项目经理休假、离职时,履行项目经理职责。
② 试用期:一个月,考核标准和项目经理相同。试用期过后合格享受副项目经理补助待遇。
3、 项目主管及领班主管的任命:二十人以上公司按任命项目经理规定实施。二十人以下的由项目主管写推荐报告,分公司按照副项目经理任命考核规定实施。
三、  项目经理、副项目经理、主管、工资规定(暂定5年)
1、 项目经理工龄工资每年上调300元(适用于公司机关人员)
2、 副项目经理、主管,教练员,工龄工资每年上调200元。
3、 员工工龄工资每年上调200元。
四、  降职规定
项目经理、副项目经理、主管降职后不在享受职务补助待遇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五.保安员入职后,根据不同项目,不同岗位领取从1800元至2500元不等的基础工资,工作满一年后,每月基础工资增加200元。
以上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,原与此有关规定一 律作废。